甘石环函〔2021〕38号
甘孜州石渠生态环境局
关于请求调整所亚呷委员提出“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的建议”承办意见的函
县人民政府:
我局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石渠县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渠县第十二届五次全委会议委员提案、建议和意见的通知》(石府办发〔2021〕12号)文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渠县第十二届五次全委会议委员提案、建议和意见(建议123号)中,所亚呷委员提出的“石渠生态脆弱程度大家有目共睹,治理草原“三化”已迫在眉睫,建议加强沙化草原土壤修复,有效维护和恢复草原生态功能,并完成草原资源管理,将草原放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建议。一是根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草场沙化、草原退化等相关项目由县林草局具体负责申报和实施;二是针对将草原放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建议,我局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名录规范管理草原放牧及畜禽养殖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草原放牧及关联行业)。
因此请求县人民政府将承办单位调整为县林草局牵头承办,甘孜州石渠县生态环境局、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协办。
甘孜州石渠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