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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8日 03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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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县格孟乡卫生院,于2017年—2018年期间因对相关财经工作认识不够、缺乏经验,不慎将《新农合门诊发票》(发票起始号为2376090011,终止号为2376095005;发票起始号为2376550011,终止号为2376555007)遗失,共二十本。
特此证明。
证 明 人:杨恩霞
证明单位:格孟乡卫生院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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