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渠县水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2-06-16 14:40:09
来源:
石渠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164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事项类别 公开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责任股室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县水利局 局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机构职能 县水利局机构职能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县水利局 局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领导及分工 县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及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县水利局 局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内设机构及职能 县水利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县水利局 局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下属单位及职能 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名称及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县水利局 局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取水许可等的法律、法规和省、州、县有关水利工程管理、河道采砂、村镇供水等的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18]33号)等 县水利局 水政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规划建设管理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家部委和省、州、县政府有关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水权交易、取水许可等的规章。 县水利局 水政水资源股、规划建设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规范性文件 县水利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或县水利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县水利局 水政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规划建设管理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人事管理 干部人事任免 县水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主要领导干部人事任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水利局 局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行政许可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办理结果、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审改办发[2018]6号) 县水利局 规划建设管理股、水政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河道采砂许可;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取水许可;
    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影响灌溉用水、供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审批;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行政处罚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审改办发[2018]6号) 县水利局 水政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规划建设管理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对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准的和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罚
    对生产建设单位或者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提供虚假监测结论的处罚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对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和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的处罚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处罚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违法情节、处罚种类等内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审改办发[2018]6号) 县水利局 水政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规划建设管理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对不按规定报送实际取水量或者发电量的处罚
    对拆除、更换、维修取水计量设施前,未告知取水审批机关的处罚
    对擅自开启公共消防栓的处罚
    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营运的处罚
    对擅自将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与村镇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处罚
    对擅自在村镇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设施的处罚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拆卸、启封、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的处罚
    对在村镇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处罚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对在供生活饮用水的重要水域,从事集约化养殖等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活动的处罚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取退水计量设施或者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处罚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违法情节、处罚种类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审改办发[2018]6号) 县水利局 水政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规划建设管理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对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罚
    对不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机具上指定位置悬挂河道采砂许可证正本的处罚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款的处理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侵占、损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的处罚
    对未按照应急抢险预案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或者不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水量调度指挥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利用坝顶兼做公路的处罚
    对故意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对擅自移动、损坏水利工程的界桩、公告牌的处罚
    违反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处罚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
    影响评价报告的处罚
    对阻碍、威胁防汛抗旱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违法情节、处罚种类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审改办发[2018]6号) 县水利局 水政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规划建设管理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对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设备造成损失的处罚
    对擅自向水利工程渠道内排放弃水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利用水利工程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处罚
    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
    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建房、开渠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处罚
    对拒不服从抗旱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对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对破坏、侵占、毁损防洪排涝设施的处罚
    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在汛期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调度指挥、不履行滞洪削峰或者提前留足防洪库容等义务的处罚
    法定机构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汛情的处罚
    对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
行政征收 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敲定依据、标准、流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审改办发[2018]6号) 县水利局 水政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行政检查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审改办发[2018]6号) 县水利局 水政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规划建设管理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监督检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
    水利工程检查
    水资源检查
    河道采砂检查
    农村饮水安全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水政监督检查
政民互动  政务咨询 对群众相关咨询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等 县水利局 水政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规划建设管理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资金管理 部门预决算 县水利局年度预算、决算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18]33号)等 县水利局 局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县水利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县水利局 局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重点工作 规划计划、重大工程  水利发展规划。大型水利工程规划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结果,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设进度,重大设计变更批准结果,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等 县水利局 水政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规划建设管理股 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社会 全文发布 咨询电话

0836-8622170

监督举报电话

0836-8622169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