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渠县全域无垃圾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和谐、美丽”新石渠,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按照州委、州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和《甘孜州全域无垃圾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州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行动,根本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推动黄河流域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综合施策,全面整治。综合整治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高主动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各项措施,做到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属地管理,全力推进。各级机关单位、工委、乡(镇、场)是全域无垃圾行动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整体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自上而下、分层研究、逐级推动,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快完善城乡环境保护设施设备。
——突出重点,全域整治。紧盯突出问题,聚焦薄弱领域, 围绕城市社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交通沿线、江河沿岸、景区景点、建筑工地、学校医院、宗教场所等,持续发力,全面整治。
——健全机制,全时保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经验,继续推行“垃圾银行”“积分超市”等试点创新工作,实行城乡公共责任区“日清扫,周二、周五集中整治”等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多措并举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推动城乡一体、全时保洁。
——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全民参与全域无垃圾行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志愿者团队主动作为,引领示范。强化舆论引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形成人人都是环卫工、个个参与大治理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全域治理、全时保洁”的总体要求,从标本兼治的角度出发,紧盯薄弱环节、聚焦盲区盲点,全域开展整治工作,积极营造干净整洁、美丽宜居、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确保通过集中整治,实现“视线之内无垃圾”目标;加快补齐处理设施设备短板,实现城乡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治理格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底前)。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域无垃圾行动任务,广泛动员、迅速行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宣传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2022年9月)。将全域无垃圾行动纳入本行业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推动,通过为期半年集中整治,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机制体制更加健全适用;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申报、建设,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能力;强化“禁塑”工作,根治白色污染;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垃圾源头减量。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通过开展“回头看”,查找短板弱项,梳理问题清单,逐项整改落实,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提炼固化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全方位杜绝工作浮于表面、疲于突击,解决环境治理责任不清、任务不明、机制不全、整治反弹等问题,确保环境整治工作常态、有序、规范推进,全面实现“视线之内无垃圾”目标。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1月—2023年2月)。按照《甘孜州全域无垃圾行动考核验收标准》,在各级机关部门、工委、乡(镇、场)开展初验的基础上,县领导小组将组成专项考核验收组,全覆盖对县域内全域无垃圾行动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五、工作任务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持续开展“两项整治”“七项改善”“七项治理”“五项建设”任务。
(一)两项整治
1.整治城镇环境卫生。以城镇公共区域、机关单位、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公共厕所、湿地公园、背街小巷为重点,通过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效保洁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清除垃圾杂物,全面规范市容市貌,确保城镇环境干净整洁、秩序井然。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强力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的良好习惯,切实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抓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整治乡村环境卫生。以农牧户庭院、房前屋后、村周边为重点,教育引导群众定时打扫房屋庭院卫生,规范牲畜放养,彻底根除房前屋后“围栏乱圈、牛粪乱堆、垃圾乱放、杂草丛生”等突出问题,及时拆除破损房、废弃住宅、残垣断壁并平整植绿,集中清理废旧农膜,消除白色污染,全面整治村庄广场、道路、河沟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落实森林草原各类管护站(卡)点环卫职责,整治站(卡)点及周边森林草原环境卫生,确保乡村环境焕然一新。采取符合乡村特点和农牧群众习惯、简便易行的农区“三分法”、牧区“二分法”,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逐步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转运处置。(牵头单位:县农牧农村局)
(二)七项改善
1.改善交通沿线环境卫生。监督指导公路养护单位做好公路责任范围内的路面、路肩、边沟、桥涵和边坡等环境治理工作,彻底消除公路卫生死角。落实公路巡查制度,着力抓好村镇集市路段、旅游观光路段、客货站路段等重点线路的环境卫生巡查,确保道路沿线无垃圾。(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改善江河沿岸环境卫生。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压实各级河长河道管理责任,全面清理河道水域、岸线垃圾,实现河道两岸无垃圾堆放、水面无漂浮废弃物。加强执法巡查,全面开展“清四乱”行动,整治非法采砂行为,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3.改善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抓好文明旅游督导宣传,做好景区景点、国省干线观景平台日常保洁工作,做到见脏就扫,垃圾日产日清;做好景区景点和国省干线观景平台旅游厕所的日常保洁维护,做到设施良好、卫生干净;做好景区周边乡村酒店、农(藏)家乐、民宿等环境卫生,确保庭院绿化美化、环境干净整洁。(牵头单位: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4.改善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建筑工地创建活动,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做到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全面消除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改善校园内外环境卫生。把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学校教学活动安排,采取“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开展学生不乱扔垃圾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师生及家长的环保意识。学校要组织师生开展校园及周边责任区域环境卫生大清扫,加强对学生住宿区、就餐区等重点区域的卫生管理。(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6.改善医疗机构环境卫生。全时保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彻底清除院区生活垃圾以及各类杂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版),强化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建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制度,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7.改善宗教场所环境卫生。采取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模式,向宗教教职人员讲解环境卫生治理的要求、标准和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定期打扫宗教活动场所及公路两旁、巷道、水渠、水沟、河道等环境卫生,巩固提升经幡乱象整治成果,做到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卫生治理与其所在地的乡镇、村寨同步推进,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牵头单位:县民宗局)
(三)七项治理
1.户外广告治理。全面清理整治公路沿线和、县城及乡镇的违规破损指示牌、广告牌以及建筑物里外、护坡、桥涵、隧道出入口乱贴乱画乱涂的黑广告,彻底解决广告设施布局混乱、“视觉污染”等突出问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置城区、村寨和公路沿线指示牌、广告牌,规范管理各类广告设施,确保各类牌匾设置和外观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2.马路市场治理。全面规范临街门店、马路经济、地摊经济等涉及的乱象行为,积极劝导占用主干道或人行道摆摊设点,引导自产自销户和可入市交易的摊贩进市场交易,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确保市场消防通道畅通和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杆线管线治理。对影响重点城镇、乡村面貌和安全,横跨道路和街巷的电力线、光纤线及其他架空管线进行改造治理,集中治理公路沿线两侧乱堆乱放和废弃的电缆电线杆,定期维护各类管道线缆,消除私拉乱接,确保管线整齐、美观、安全。(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文广局、电力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4.违规建筑治理。巩固“两违”整治成果,持续整治违规建(构)筑物和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坚决遏制乱搭乱建、乱圈乱占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车辆停放治理。结合城区规划,合理划分设置道路停车位。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停车场或者停放区规范停放。(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6.白色污染治理。落实国家“禁塑令”要求,及时发布全县“禁塑”通告,率先在公共机构推进“禁塑”工作,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树立“绿色、低碳、安全、节约”的消费理念,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严查违规制售不可降解塑料袋行为,全面禁止销售非环保塑料袋,提倡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替代品,从源头上减少白色污染。(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工程建设垃圾治理。优化工程项目设计,改进施工工艺,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实现工程建设垃圾源头减量。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工程建设垃圾处置收费制度,专项用于处置。科学规范设置工程建设垃圾消纳场所,提倡就地资源化处理,扶持工程建设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各工程建设项目行业主管单位)
(四)五项建设
1.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甘孜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以雨污分流、管网配套为重点,加快县城、洛须、温波、虾扎、色须等重点镇污水处理厂(站)和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达标排放。采取焚烧处理工艺模式,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齐乡村垃圾收转运设施,确保城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环卫清扫收集设施建设。按规范要求配备清扫车、清淤车和洒水车辆等机械化清扫设备,实现县城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作业,提升清扫效率。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桶(箱),做到科学便民、美观整洁、规范有序。按标准配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箱)和分类运输车辆,引导群众分类投放,做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分类。(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垃圾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乡镇设置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建立以城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有机融合,实现可回收物最大程度再利用。我县至少培育扶持1家以上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规范收旧行为,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牵头单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4.智慧环卫管理系统建设。结合“智慧城市”,推广环卫监管平台,深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对处理设施、环卫设备、保洁人员等实行全天候监管,提升环卫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环卫保洁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保洁人员队伍,做到全域覆盖,全时保洁。强化县城环卫工人业务技能培训,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考核体系标准,调动工作积极性。加大乡村保洁队伍配备力度,合理划定保洁服务责任区域,建立村组干部、承包人或保洁员、农牧民三方监督的互动管理办法,按照“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群众筹一点”的原则,合理制定保洁承包费或保洁员薪酬标准。具备条件的村,鼓励有能力、责任心强的村民,通过市场化运作,承揽本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公共区域常态保洁工作。不具备承包条件的村,通过整合公益性岗位,每村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本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公共区域常态保洁工作。(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农村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罗林、县人民政府县长刘泽担任组长、县委、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全县62行政企事业单位(州直属部门)、工委以及22个乡(镇、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渠县全域无垃圾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全域无垃圾行动列入全县重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压实责任,做到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业绩在一线体现。各牵头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卫生”的要求,把日常工作与全域无垃圾行动同安排、同督查、同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强化基础保障。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补助、收费补偿、驻村帮扶、社会捐助、投工投劳”的多元投入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县财政奖补机制,要统筹考虑乡镇幅员面积、人口规模、整治成效等因素,安排资金给予乡镇奖补,带动整体工作推进,县财政要对全域无垃圾行动成效突出的单位部门给予奖补。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作为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的经费保障。
(四)强化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最美”创建活动,动态评选“最美村寨”“最美景区”“最美乡镇”“最美单位”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县上下对标先进、比学赶超。以党建为引领,按照县级领导、部门联系村分工,采取“机关党组织+基层党组织”结对形式,机关党组织示范带动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示范引领群众开展全域无垃圾行动。推广“垃圾银行”“积分超市”模式,用可回收垃圾兑换商品,引导群众开展垃圾分类,实现垃圾源头减量。
(五)强化督导检查。按照县级有关督导考核标准方案,将全域无垃圾行动纳入“三防一保”督导检查范围,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县全域无垃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每月一督查、一通报、一评比、一排名、一曝光”的“五个一”督查推进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全域无垃圾行动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登记、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账销号,通过“红黑榜”排名、媒体平台曝光等,倒逼环境卫生整治责任落实。
(六)强化机制建设。各相关部门、乡(镇场)、村要把解决现实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治理分片包抓、日常监管、督促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五大机制”;推行县级生态环保特邀监督员制度,将环境卫生整治监督工作纳入网格员职责范围,建立问题收集处理快速机制;将环境卫生整治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规范、行业规章等,与城乡居民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强力推进环境卫生整治。
(七)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全域无垃圾行动,形成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要与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景区、进寺庙、进工地等活动,加强社会公德、环保意识和文明卫生宣传教育;要组织志愿者、退休干部等开展爱护环境文明劝导,以形式多样的活动教育人、引导人、转变人,让良好的生活习惯蔚然成风。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开设“全域无垃圾行动专栏”,动员广大群众进行“随手拍”,积极宣传先进典型,查处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石渠县全域无垃圾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1:
石渠县全域无垃圾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罗 林 州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
刘 泽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刘 玮 县委副书记
建 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马 传 勇 县委常委、副县长
洪 伟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降 呷 县政府副县长
敦 清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土登泽仁 县政府副县长、教体局局长
杨 玮 县政府副县长、卫建局局长
张 贵 华 县政府副县长
鲜 勇 县政府副县长
志玛拉吉 县政府副县长、经信局局长
所 仁 县政协副主席、扎多工委主任
成 员:热 巴 洛须工委主任
尼 玛 扎麦工委主任
扎西郎珠 扎格工委主任
王 朝 伟 县委办公室主任
孙 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 兵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 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土灯称批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反分办主任
徐 加 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英 林 县财政局局长
降拥洛珠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曲 龙 清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丁 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泽仁洛布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 康 县水利局局长
邓 光 均 县农牧农村局局长
曲 多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泽仁曲珍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达瓦降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安 世 勇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尼 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秀 梅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彭 刚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泽 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昂翁洛珠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土登达吉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 霖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丹真曲批 县移动公司经理
泽仁措姆 县电信公司经理
甲 丁 珍 县电力公司经理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丁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牧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全域无垃圾行动的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下设督导检查、宣传报道、考核验收、责任追究4个工作组。
一是督导检查组。由县全域无垃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办公室(目标管理室)、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等县级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是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三是考核验收组。由县全域无垃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四是责任追究组。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县委办公室(目标管理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等县级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县委办公室(目标管理室)负责将全域无垃圾行动纳入县级部门、各乡(镇、场)目标绩效考核。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全域无垃圾行动督查的综合协调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并监督指导全县开展全域无垃圾行动、城乡垃圾分类等宣传引导工作,弘扬正能量,曝光反面典型;做好舆情监测引导工作;规范管理各类户外广告。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建立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规范能源企业环境治理工作。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乡镇设置站点,建立体系。规范收旧行为,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生产企业环境卫生和电力杆线乱象治理。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开展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组织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整治校园及周边责任区域环境卫生。
县委统战部会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宗教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经幡乱象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结合城乡规划合理划分设置道路停车位,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的执法和处罚力度。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全县全域无垃圾行动财政奖补机制,及时兑现财政奖补资金,监督指导全县建立全域无垃圾行动多元化投入机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矿区及周边环境卫生;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持续整治“两违”建筑。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态环境准入,加强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域无垃圾行动的牵头协调;监督指导全县城乡、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清扫、公用环卫设施配备。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公路养护单位做好公路路面、路肩、边沟、桥涵和边坡等环境治理,加强公路环境卫生巡查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河(湖)长制”,监督指导全县江河水域岸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河(湖)采砂管理和执法检查。
县农牧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村寨、农户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木材检查站、管护站、防火卡点等及周边森林草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做好景区景点、观景平台、旅游厕所日常保洁工作,景区景点周边乡村酒店、农(藏)家乐、民宿等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促爱卫办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创建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城镇集贸综合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监督指导禁止销售非环保塑料袋。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马路市场等城市管理乱象。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分类分步推进“禁塑”工作,实行源头减量,替代循环利用,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各成员单位负责履行全域无垃圾行动主体责任,负责安排部署、宣传教育、督促落实、考核评价辖区全域无垃圾行动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治理格局。